各级会员权利及待遇标准
一、本商会全体会员具有下列权利和待遇
(一)具有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有向本商会推荐会员的权利;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(二)免费获得本商会提供的网上服务。本商会将在西港华商协会网上对会员单位进行宣传介绍(微信对接a-000000)。
(三)了解本商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权利。担任协会负责人的单位参与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及组织落实。
(四)优先参加本商会组织的业务活动:
1.本商会会员优先参与本商会组织的企业内训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。
2.本商会会员优先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考察,学习交流国内外先进管理咨询经验。
3.本商会会员可优先参加本商会组织的管理咨询培训、高层论坛等活动。
二、常务理事单位除享有上述权利外,还具有如下权利与待遇
(一)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任期5年;
(二)参与策划、筹备、组织年度大会;
(三)参与制定协会工作规划;
(四)参与协会年度、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与分析;
(五)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重大活动必须出席。
三、副会长单位除享有一、二项权利与待遇外,还具有如下权利与待遇
(一)副会长每届任期5年;
(二)参与召集和主持理事会,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;
(三)参与组织实施年度大会、理事会决议;
(四)参与批准会员的入会申请,参与审议对会员的暂停会籍或解除资格的决定,接受并批准会员的退会申请;
(五)优先介绍项目;
(六)帮助项目融资。
三、常务副会长单位除享有一、二、三项权利与待遇外,还具有如下权利与待遇
(一)协调中柬两国政府及相关部门;
(二)提供相关法律服务;
(三)专享本商会联络员;
(四)商事咨询;
(五)大使馆协调;
(六)入籍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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